卓凡所政府(国企)法律事务部主任戴秋生律师点评“南京对拒不协助执行的淮安住建局开巨额罚单案”

2023-05-10 14:56:27

2015年6月3日,、淮安市恒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恒和置业)等人及相关第三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要求查封与案件标的额相符的、被告淮安恒和置业开发建设的52套房产。6月16日,,专程前往淮安市住建局请求协助查封事宜。。但在接下来的具体查封过程中,接待法官的一名相关负责人就是顶着不办,并出言不逊、刁难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向该名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但该负责人却坚持称在淮安要查封开发商的10套以上房产,须经住建局领导审批。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该负责人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带领承办法官去找淮安市住建局领导,但未能找到。之后承办法官又找到该局纪委反映情况,并将一份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留置纪委,请求他们督促局相。后为慎重起见,二名承办法官在离开淮安市前,又特地用特快专递向淮安市住建局寄发了一份协助执行法律文书,。但近4个月过去了,,。

10月16日,、淮安恒和置业等人及相关第三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朱某某、淮安恒和置业向原告哈某某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但由于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且依法应当协助查封淮安恒和置业的52套房产,给原告未来申请执行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淮安市住建局有法不依,,,经审慎研究评判,于昨天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决定作出的当天,。

来源:


戴秋生律师点评:权力任性后果严重。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协助执行的,,并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基于淮安市住建局的拒绝协助执行行为,,根据其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诉讼标的额等因素,作出对淮安市住建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合法。在此,。此外,,、执行的单位有拒绝协助执行行为,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只是对单位进行了罚款,导致不少网民认为这样的罚款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没有触及个人利益,力度不够。

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淮安市住建局本应按照民诉法的规定,;而其所谓请示领导的做法又不禁让我们关注:究竟是法大还是权大?其实答案显易而见,肯定是法大于权。但如果该案最后由于淮安市住建局拒不协助的行为导致哈某某损失,则该应由谁承担责任??还是淮安市住建局?

权力的运行要遵循权赋规则和权限规则。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可有丝毫的任性,任性就将会有严重的后果。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厦门南京旅游攻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