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1号文政策实用指南一:企业创新人才篇

2023-05-10 14:56:27


为贯彻中共南京市委创新驱动“121”战略,落实市委《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及45个配套文件,帮助企业全面掌握政策要点及申办流程,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小南会陆续推出企业创新人才篇、创新企业培育篇、企业研发机构篇、企业技术创新篇、企业创新环境篇共五个专题的实用指南,供企业经营者参考和应用。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

市委1号文政策实用指南一:

企业创新人才篇


1、《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实施细则》


政策要点一: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1)对领衔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并将项目新落地于本市企业的专家,不受申报资格条件限制,直接纳入科技顶尖集聚计划予以支持,享受A类专家政策待遇。

(2)对本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中相关专家团队入选江苏省“顶尖人才顶级支持计划”的,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投入,按省拨经费1:1的比例,给予引才单位最高1亿元配套资助。

(3)国内外院士在宁“持大股”建设经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且入选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将项目资助提高至1000万元;认定新型研发机构中暂未达相应顶尖层次的团队领军人才,可破格申报计划,评定后享受500万元项目资助等政策待遇。

(4)对本市企业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江苏省“双创团队”等B类专家,将项目资助标准提高至500万元;非本市入选的相当层次人才,来宁创办企业且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相当层次认定)的,可直接列入B类专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5)对A类专家赋予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对象举荐权,被举荐人才培养期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按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举荐专家荐才奖励。


政策要点二: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优化升级措施


(1)对认定新型研发机构在宁设立不满五年的,将其运营公司负责人纳入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享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

(2)三年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所创企业暂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参照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支持;被认定国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将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100万元和50万元。

(3)对培育期内的创新型企业家,将其享受贷款贴息的累计贷款总额提至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将贴息期限从三年延长至自贷款之日起五年。



2、《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要点


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


受理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符合条件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完成申请。

受理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12333、85625282、83151840、83151905、83151908



3、《南京市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根据其个人对本市经济贡献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人,按照其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14%进行奖补。

本市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新引进人才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按实际支付人才应纳税收入30%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连续三年的引才奖补,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主要用于对所引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办理流程


科技产业高层次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行网上申请,每年4月1日—4月30日期间在线集中受理申请。市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建设管理在线申报平台,申报材料由市、区(园区)相关部门按职能、分级审核。审核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人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由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明确奖励金额,由受奖励人才经济贡献所在区(园区)实施奖励拨付兑现工作。


资金支持


奖励金额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3的比例分担,区财政先行全额拨付并将拨付资料上报至市财政局,市财政负担金额通过市区结算下达至各区(园区)。

办理地点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联系电话: 68786226



4、《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要点


实施“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用五年时间,重点引进30名急需紧缺的外国专家、40个海外高端创新团队,挂牌建设50个支持柔性引才的海外专家工作室。

(1)根据外国专家服务时间、项目执行进度及绩效,据实对引进急需紧缺外国专家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长3年,每年每人最高60万元的引才补贴,用于支付外国专家的工薪(不超过实际支付的60%)、绩效奖金及用人单位为外国专家购买的商业保险。

(2)凡引进海外高端创新团队的用人单位,按项目进度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项目资助,按到岗资助、中期评估、结题验收4:4:2的比例分期拨付。

(3)对挂牌成立的海外专家工作室,根据研究方向、产业性质、实际投入和交流规模,择优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启动经费。对工作室柔性引进的外国人才,参照国家引进外国人才项目支持政策,据实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用人单位每年最高30万元的柔性引才经费,用于外国人才生活津贴、国际旅费补贴等经费,经费补贴时限最高可达3年。


资金支持


用人单位涉及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用人单位涉及企业的,由市财政与享受资助企业纳税所属区(园区)财政按1:1负担。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按规定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区(园区)。


申报流程


“345计划”实施常年申报,集中评审。用人单位按申报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专项办,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园区)人才主管部门,经所在区(园区)人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专项办。


办理地点


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办理部门


“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 83151772、83151773



5、《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


政策要点


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认定机制,创新人才选拔方式,引入人才“举荐制”,组建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以下简称举荐委员会)。举荐委员会由我市符合产业导向的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金融投资等机构中的领军人才构成。举荐委员聘期2年,每名举荐委员每年可提名举荐1—3名人才。通过举荐认定为A—D类的高层次人才,可同等享受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等扶持政策。


举荐流程


申请人可向举荐委员自我推荐,举荐委员也可自行提名举荐相关人员。被举荐人获得举荐委员认可后,填写申报材料,提供可证明其相应能力的成果性材料及委员书面举荐信,向举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申报。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2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68788128



6、《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要点一


争取未来五年新设立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30家,企业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40家,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50家,新招收企业博士后200名。


申报流程


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或园区科技人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园区)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南京市人社局。市级博站由市人社批准,省级博站由省人社厅批准,国家级博站申报由人社部进行审批。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68788219


政策要点二


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每新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 68788219


政策要点三


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的,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 68788219


政策要点四


企业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市级“准博站”新引进博士可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的规定,参照E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每月2400元租赁补贴。出站留(来)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D类人才,在本市选择申购9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9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每月3600元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 68788219


政策要点五


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双创计划”企业博士后类等国家级、省级博士后资助的,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项目。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 68788219


政策要点六


对博士生导师引荐外籍博士后进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或省级博站(含分站)的,每引荐一名外籍博士后给予2万元荐才奖励。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 68788219


政策要点七


企业国家级博站(含分站)、省级博站(含分站)在站博士后出国(境)参加亚洲地区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给予2万元补贴;参加亚洲地区以外国际性会议或学术交流的,给予4万元补贴。


办理地点


新城大厦D座1691房间


办理部门


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 68788219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南京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微信添加客服小南(微信号:kjrckf)

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报道最新的政策解读

小南在这里等你哦!


文章来源:南京市经信委


转载申明:

凡注明“文章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它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平台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推荐阅读点击以下链接

  • 2018“市委一号文件”45条重磅细则公布!

  • 【名词解释】市委1号文件相关名词解释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厦门南京旅游攻略组